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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與人的相遇,有時是有宿世的因緣,當你越在乎的人事,總是希望有所得,會以為擁有的越多,就會越快樂。

可是有一天,忽然驚覺!自己的憂鬱、困惑、不快樂,都和自己貪嗔痴有關係。

⋯⋯

自己之所以不快樂,是渴望想要擁有的東西,太多了。或者自己不知不覺,已經執迷於某個人事。

譬如說,你愛上了一個人,而他卻不愛你,對方的一舉手、一投足,都能吸引你的注意力,都能成為你快樂和痛苦的泉源。

有時明明知道,那不是自己該得到的,卻一直去強求。
還有些人,是自己對自己,盲目自信;或過於相信精誠所至,金石為開,結果不斷努力,卻遭來不斷失敗及心痛。

有些人事,是要靠緣份,有的靠機遇努力,不是你的付出,就一定會有所得。

如果真的,不該屬於你的東西,又何必強求,去爭;執著不放呢?

如果強求無用,要淡然處之,無法得到,就放棄;懂得放手,人生才會快樂,揹著包袱走路,是很辛苦。

做人不論名利、財富或你在意的人事,真的努力了,無法得到,有時適時放手,
你會獲得內心的平靜和快樂,因為得之我幸;失之我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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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ゆう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